第三百三十六章 各执一词 (第2/2页)
小严这时站起来说道:“裁判官阁下,我的两位当事人的确是翠湖会所的股东,但是他们成为股东的时间是在发生意外之后,我的两位当事人都是商界年轻一辈翘楚,他们怎么会不知道钱科渝的翠湖会所会因为刘铭先生的死而引起官非呢,因此我认为是已经死去的大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并没有将背后的风险如实相告,有欺骗我两位当事人的嫌疑,翠湖会所垂钓比赛这是已经死去的钱科渝先生进行的,这个有几份报纸在那段时间都以头条登出。”
小严拿出几份报纸的复印件,高高举着,小严看着裁判官接着说道:“裁判官阁下,根据报纸的报道,垂钓比赛是钱科渝以其个人名义举办,只是举办地点正好在翠湖会所而已,这一切的主办方不是翠湖会所而是钱科渝,原告律师看钱科渝死亡,所以马上调转起诉对象,这对我的两位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裁判官点了点头,小严缓缓坐下,裁判官看着罗英问道:“原告律师,你对此有什么解释,为什么对于个人控告最终变成对一个商业会所的控告?到底这次的意外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的责任,原告律师你有没有搞清楚?”
面对裁判官的两个犀利的问题,罗英不慌不忙地站起来,微微鞠了一个躬缓缓说道:“裁判官阁下,的确,之前我的委托人是想控告钱科渝,但是在安全方面没有做到位,我委托人是打算控告钱科渝过失杀人!”
裁判官听到罗英居然说原计划打算控告已经死去的钱科渝过失杀人,裁判官一下来了精神,看着罗英疑惑地问道:“原告律师,为什么你是打算控告已经死去的钱科渝过失杀人而不是民事赔偿?”
罗英再次鞠了一个躬缓缓说道:“法官阁下,我方查得死者钱科渝在生时曾经向蜀中市渔业研究所购买金色鲤鱼和普通鲤鱼,在渔业研究所提供的一份官方录像中,渔业研究所的工作人员曾经向钱科渝展示金色鲤鱼的肌肉爆发力量,视频中清楚提到,如果一个成年人被金色鲤鱼全力撞到,也会死亡,也就是说钱科渝在举办垂钓比赛之前,他已经知道这次垂钓的对象中存在危险系数特别高的金色鲤鱼,但是他没有在赛前说明,也没提供特别的防护设备,对意外的发生心存侥幸,所以我方曾经打算以过失杀人起诉钱科渝,但是鉴于钱科渝已经死亡,所以过失杀人的起诉也就没有再提。”
裁判官点了点头,用眼神询问罗英是否还有陈述内容,罗英点了点头,接着说道:“裁判官阁下,虽然垂钓比赛是由钱科渝发起的,但是翠湖会所提供了场地,经营者应该向举办者提供场地的安全设施,并在与举办者沟通中增加相应的安全设施,但是很遗憾这次的举办者跟场地经营者是同一个人,但是两种身份的责任是不一样的,鉴于场地经营者是提供场地但并不是鱼的提供者,因此只负有在相应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的情况下的少部分责任,更多的责任依然在举办者钱科渝身上,但是据当时在场的许多为目击证人证明,现场并没有设置救生员,也没有相应的急救设施,因此当死者刘铭落入水中的时候,还是几个目击者跳入水中,直到几分钟后,翠湖会所的工作人员才赶到现场,参与救援,也就是说,如果翠湖会所在知道钱科渝要举办垂钓比赛的时候在现场设置相应的人员,那么刘铭先生就可能还有救,因此翠湖会所作为场地提供者,缺乏安全意识,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间接导致刘铭先生死亡,因此我方向翠湖会所提出相应民事索赔!鉴于翠湖会所是股东制,因此应由所有股东一起负责,大股东钱科渝已死,因此向第一第二被告各索赔一千五百万!”
裁判官记完罗英所说的话,微微点了点头表示有道理,裁判官看向小严询问小严是否还有对罗英的陈述有任何反驳的地方,小严此时缓缓站起来说道:“裁判官阁下我反对原告律师将翠湖会所概念混为一谈,原告律师起诉的是提供场地进行垂钓比赛的翠湖会所,在这个时候翠湖会所有且只有一个股东那就是钱科渝,而我的当事人当时还不是股东,原告律师在提出起诉后我的两位当事人才成为翠湖会所的股东,裁判官阁下,在法律上讲这个时候翠湖会所并不是原告律师所起诉的翠湖会所。”